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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设立的代表处要交税吗?
2016/6/23 7:19:39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驻穗办事机构从事业务联络取得的有关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按“服务业-其它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
其他可能涉及的地方税种还有:
(一)办事处有自营或出租自有房产行为的,应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城市房地产税;
(二)办事处拥有船只或车辆的,应按《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三)有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凭证合同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办事处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此外,地税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接受政府授权,还对纳税人征收堤围维护费、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从事娱乐和广告业应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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