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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自扣除考核工资合法吗(二)
2016/2/18 8:29:28 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每月提前扣除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考核性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的问题关键之一是理解何为考核工资。
考核工资,从定义上看,是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从而在发放劳动者报酬时予以相应的奖惩。因此,考核工资的考核和发放时间有着明显的时间顺序及严格的程序。
公司可以在制度里规定,按月考核,或者按季度考核,甚至按照年度考核。每中考核期对应的考核指标应不同,相应的奖惩也对应不同。在进行严格的考核程序时,应依照事先给员工公示过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应告知员工,由员工签字确认;如果有异议应给与员工异议期。
考核工资涉及的关键问题为:1.考核制度是否进行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如果未有进行公示过,员工无从得知公司有哪些考核指标,则在日常的工作中无从遵守。什么行为是违纪的?什么业绩是达标的?什么行为又是可以被嘉奖的?因此,只有经过告知的考核制度,方能对员工产生效力。
2.考核制度是否不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用人单位作为天然的强势方,是否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随意制定制度,强迫劳动者遵守
呢?虽然,企业有相当的自主权对自己公司的管理拟定制度,但这种制度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平正义。因此,公司并非有权利任意制定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无条件遵守。
   3.考核工资何时发放?
公司应根据公司公示的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后,以此为依据,从而在当月发放工资时进行奖励或扣除。因此,用人单位只有在预先进行考核,并以考核为依据,对劳动者工资进行多发或扣除。
如果公司预先扣除一定的工资,待考核完毕再行发放,违背了考核工资的初衷。公司实则是以自己的强势地位,行管理之名,实则达扣减员工报酬之实。严重违法了劳动法的规定。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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